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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根据《信阳市两级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现将信阳两级法院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技能测试成绩查询暨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技能测试成绩查询 考生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个人技能测试成绩。 网址:https//xy.dxpta.cn/(须电脑端访问) 查询时间:2026年4月7日19:00-2026年4月9日17:00。 二、面试资格审核 (一)面试资格审核人员确定 面试资格审核人数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2.5的比例确定,计算时如有小数,按整数向上取整。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人员。比例内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资格审核。(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审核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放弃面试的应提交书面声明(附件6),逾期未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核的,经双人核实确认后,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时间:2026年4月8日9:00-12:00;14:30-17:00 2026年4月9日9:00-12:00;14:30-17:00。 面试资格审核地点、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面试资格审核须提交资料 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技能测试准考证;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申请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6.《信阳两级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面试资格确认表》(附件3,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并由本人手写签名); 7.在职人员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说明:①同意报考证明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没有人事权限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出具;②已更换工作单位的,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③报名时在职、目前已离职的,提供离职证明等证明待业状态材料;④报名时待业、目前已落实工作的,如实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9.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附件5),结合报名环节签订的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论坛、微信、微博、抖音、小红书等互联网平台传播。 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和报考人员须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核不合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与技能测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一次,凡是因电话无人接听(3次),关机、停机等联系不到报考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不再继续递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组织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二)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为确保面试的公平、公正,对因同一拟聘用岗位参加面试人数较多需在不同面试组参加面试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有关应试者的面试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面试有效成绩。 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面试成绩有效,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拟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即依法依规取消其考试、聘用的资格。 考生参加面试时请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和面试通知单,经核验方可参加面试。 后续通知及注意事项将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务必持续关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376-6671007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7日 点击附件文字即可下载 附件1:信阳两级法院公开招聘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 附件2:资格审核地点联系方式 附件3:面试资格确认表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5:保密责任书 附件6:放弃声明
· 现将信阳两级法院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技能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技能测试人员 参加技能测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技能测试人员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等于或者低于1:1,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应试者参加技能测试,应试者的技能测试成绩达到本考区平均成绩的,技能测试成绩有效,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技能测试缴费 进入技能测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陆原报名网站缴纳考试费用4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时间:2026年3月28日9:00-2026年3月29日17:00 三、技能测试准考证打印 完成缴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陆原报名网站打印技能测试准考证(A4纸格式)。如因考生未及时打印技能测试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技能测试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打印时间:2026年4月1日9:00-2026年4月3日15:00 四、技能测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2026年4月3日下午15:00 2.考试地点:信阳技师学院(新校区)(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浉河南路1号) 点击下方地图卡片查看详细位置 五、成绩公布 技能测试成绩公布另行通知,届时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技能测试评分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 六、有关要求 1.考生持技能考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前一小时考生开始进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按照技能考试准考证的考号对号入座,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有关设备、文字资料带至座位。 3.考生到达座位后,按照考场监考老师安排调试电脑、键盘等设备,检查键盘按键回弹、鼠标灵敏度等,做好考前准备。 4.考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5.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拟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即依法依规取消其考试、聘用的资格。 咨询电话:0376-6671007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7日 附件:信阳两级法院2026年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技能测试人员名单
· 信阳两级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结束,现将笔试成绩予以公布。考生可于3月26日18∶00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个人成绩。 根据全市法院招聘实际,本次技能测试,在笔试成绩不低于50分的基础上,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分别划定各法院具体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入技能测试环节。 各法院具体合格分数线如下: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合格分数线69分;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合格分数线62分;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合格分数线55分; 罗山县人民法院合格分数线54分; 潢川县人民法院合格分数线50分; 固始县人民法院合格分数线63分; 息县人民法院合格分数线50分; 淮滨县人民法院合格分数线59分; 光山县人民法院合格分数线63分; 商城县人民法院合格分数线63分; 新县人民法院合格分数线58分。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缴费、下载打印技能测试通知单等相关事项将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和“信阳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6日
· 信阳市两级法院2026年 公开招聘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信阳市两级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1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体现岗位特点,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人数 1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23 3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15 4 罗山县人民法院 6 5 潢川县人民法院 48 6 固始县人民法院 13 7 息县人民法院 1 8 淮滨县人民法院 6 9 光山县人民法院 5 10 商城县人民法院 9 11 新县人民法院 3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备案的程序进行。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聘用制书记员资格条件的人员。已在法院工作的核定额度外书记员、政府购岗或公益岗书记员,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报名参加。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以后出生),以上月份均含当月; 5.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政拘留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本人存在经商办企业等不适宜在法院工作情形的; 8.本人及其配偶的家庭主要成员、近亲属,在报考法院辖区范围内从事律师工作的,以及存在其他任职回避情形的; 9.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10.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11.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3月2日9∶00至3月8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须电脑端访问,地址:https://xy.dxpta.cn/),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申请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必须一致。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初审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9日17:00。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网上缴费时间为2026年3月2日9:00至3月10日17:00,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可以自行下载打印《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申请表》。 (四)笔试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的考生,请自行在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9∶00至3月21日9∶00。 (五)开考比例 各岗位报名缴费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4: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对于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对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在核减岗位公告发布后的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未重新选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计算方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本次招聘考试笔试科目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由省法院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全省同一时间、分区域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全部采用客观题。 2.笔试时间、地点安排。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21日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查询。阅卷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4.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技能考试环节。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和参加技能考试人员名单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内容为计算机中文速录、文档编辑、数据报表处理等计算机办公常用技能,满分100分。 技能考试使用台式计算机、标准键盘,预装有五笔、智能ABC、搜狗拼音输入法。不得携带并使用其他键盘,不能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 参加技能考试人员于2026年3月28日9:00至3月29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技能考试考务费40元,缴费成功后,打印《技能考试通知单》。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以《技能考试通知单》为准。 技能考试评分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无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 (三)资格复审和领取面试通知单 根据笔试和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计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成绩相同者,均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如有学位提供学位证原件、《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申请表》(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以上文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和报考人员复审材料进行现场审查。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的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实行双人核实确认并做好记录备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与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确认,并发布递补公告。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面试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总成绩,各招聘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2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时间详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根据招聘职位,考察工作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县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递补人员的确定 为及时补充书记员力量,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在拟聘用人员之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不高于招聘职位人数1:0.5的比例确定递补人员。在本次招聘结束一年内,如有书记员主动辞职、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等情形发生,按程序报省法院审批后,可按顺序依次递补聘用。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和递补人员名单,并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备案 招聘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辖区两级法院签订合同的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和递补人员名册报省法院政治部备案。 十一、待遇和保障 聘用的书记员薪酬待遇由用人法院确定,社会保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说明 报考同一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和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果笔试和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也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以上成绩,考试总成绩为折合后成绩,其余成绩为原始成绩。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s://hnxyzy.hncourt.gov.cn/)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信阳法院)公布。因不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关于报考要求及其他有关事宜,请拨打公布的招聘法院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0376-6671005、6671007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0376-6362172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0376-6362213 罗山县人民法院:0376-6362519 潢川县人民法院:0376-6362619 固始县人民法院:0376-6362889 息县人民法院:0376-6367058 淮滨县人民法院:0376-6367166 光山县人民法院:0376-6367251 商城县人民法院:0376-6367570 新县人民法院:0376-6367625 技术咨询电话:0376-6262105 监督电话:0376-6671013、6671014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日
· 目录 第一部分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 附件:2026年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针对部分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以下简称“限消令”)仍进行高消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现公告如下: 一、凡在法院立案执行案件中,已被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却违反限消令规定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消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乘坐飞机、高铁等高等级交通工具,入住星级酒店、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等)的被执行人(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须主动到原执行法院执行局报到,如实报告财产状况,接受法律处罚,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义务; 二、被执行人主动到案并全面履行义务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可依法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及相关惩戒; 三、逾期未主动到案、拒不接受处罚或仍拒不履行义务的,将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一)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 (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各类媒体公开曝光,推送至相关联合惩戒单位,实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依托执行查控系统及公安机关协作机制,开展精准布控、搜查、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名下财产; (四)对具有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经罚款拘留后仍拒不执行等情形,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四、设立举报专线,接受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违反限消令行为及财产线索的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且符合悬赏执行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司法权威不容挑战。望相关被执行人认清形势、摒弃侥幸心理,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将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5日 违反限制消费令规定人员名单 来源:信阳中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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