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执行攻坚

惩戒有度 修复有路 —— 信阳法院信用修复改革创新实践

发布时间:2026-09-11 08:48:32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更是市场主体行稳致远的“通行证”。失信惩戒是执行利器,信用修复则是映照司法温度的一面镜子,两者一体两面、刚柔相济,正是法律有情有义的生动注脚:惩戒以刚性之力,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修复以柔性之策,让“守信者重获新生”。


2026年以来,信阳两级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坚持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激励并举,将信用修复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突破口,探索构建“预警预防—分类修复—全程留痕”的涉诉涉执信用修复机制,让诚信履行者“纠错有门、重生有路”。


预警前置、抓早抓小,让失信风险“止于未发”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信用治理同样如此。信阳两级法院将信用预警嵌入执行全过程,执行立案后、拟纳入失信名单前,向被执行人发出《失信预警告知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给予30日履行宽限期,把纳失后果、修复路径一次讲清,引导其主动履行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对存在轻微失信行为但积极纠正、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被执行人,暂不纳入失信名单。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对如实报告财产、作出履行计划并提供担保的被执行人,暂缓纳入失信名单。加强辖区内诚信教育,通过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等“五进”活动,让诚信的种子扎进课堂童心、社区民心、企业企魂,实现“一堂法治课,共建诚信城”的良性循环。

(一)失信预警显温度 主动履行护权益

商城县法院办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中,经多次口头督促、约谈,被执行人邰某不履行义务、不申报财产,法院向其送达《失信预警告知书》后,邰某认识到失信的严重性,立即联系法院并积极筹款履行。该案件兼顾申请执行人权利保护与被执行人生存发展权益,实现执行强制措施谦抑、适度适用,诠释了“以约束促履行、惩戒可进可退”制度初衷。

(二)一纸奖状叩初心 孩童良言促履约

同样是该院办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执行人丁某患有尿毒症,妻子是环卫工人,老两口共同抚养上小学的孙子,生活困难。执行法官入户走访时看到,丁家床头墙上整整齐齐贴着孙子获得的二十一张奖状——那是屋里唯一亮眼的地方。孩子得知事情缘由后,向爷爷说道:“做人要讲信用,欠了别人的就要还,爷爷要是赖账,我得的那些奖状还算数吗?”,这句话让老两口彻夜难眠。第二天,丁某的妻子主动联系法院请求协调处理,积极筹款;申请执行人陈某见状深受触动,主动表示“放弃一部分,给一万就行”,案件顺利执结。惩戒的约束力来自外部强制力,一个孩子用最干净、最质朴的方式证明守信自觉才是更持久的内在力量。







分类施策,宽严相济,让信用惩戒“精准有度”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司法当如良医,既让失信者知敬畏、存戒惧,又为向善者留出路、给希望。信阳两级法院坚持分类施策、宽严相济,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及履行能力等因素,将失信行为分级,分别给予相应的惩戒后果,避免“一刀切”、僵化机械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建立失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情况,每半年对其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坚决杜绝将“失能”但无“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把惩戒力度聚焦到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恶意失信行为上。2026年,全市法院通过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60余期,强化社会监督压力;发布44期《关于督促违反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主动到案接受处罚并履行义务的公告》,发挥督促震慑作用。

(一)和解息纷实现双赢

潢川县法院办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经“总对总”网络查控和线下走访调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谭某长期在外、行踪难寻,案件依法终本后,谭某被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谭某主动联系法院请求协商履行,经法院组织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谭某支付赔偿款235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款项,案件全部履行完毕。一起“查无财产、人无下落”的涉民生执行案件,以信用惩戒破除消极逃避心态,以柔性和解实质性化解纠纷,实现了胜诉权益兑现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双赢。


(二)留足空间促诚信回归

而新县法院办理的一起追偿权纠纷,被执行人杨某名下仅有零星存款,经走访家庭和户籍地村民组织,确认其因经济困难暂时“失能”,经过做双方当事人工作,该案依法终结执行。杨某积极外出务工,半年后主动联系法院,将案款打入法院账户,申请人权益得到完整实现。法院为失能个人留下生存空间,让其轻装上阵、重归正常生产生活轨道,诚信个人也不负期望。







一站办理,提速增效,让信用重塑“便捷可及”







信用修复的“加速度”,就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温度”。信阳两级法院畅通人民法院依职权修复与被执行人申请修复双渠道,落实信用修复“一站指引”。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指引》,明确五类可申请修复情形,对符合条件者,同步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公开信用修复专员联系方式,由信用修复专员统一接收申请、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确保修复申请“找得到人、办得成事”,让当事人“只跑一趟”。涉企信用修复审查开通“绿色通道”,当日申请、当日审查、当日办结,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招投标、融资授信的影响。对修复完毕的当事人,依申请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为其征信恢复、政府采购、招投标提供背书,让信用已经恢复的市场主体及时重返正常生产经营轨道。

快办纾困助企重生

罗山县法院办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执行人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被依法纳入失信名单,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案件恢复执行,涉案621万余元案款全部到位后,罗山法院当日完成屏蔽失信、解除限高等信用修复工作,企业及时恢复招投标、融资信贷等商事活动资质,跑出涉企信用修复的“信阳速度”们,也是信用重塑机制在信阳法院落地生根、见行见效的具体展示。



全程留痕,闭环管理,让修复运行“规范可信”








信用修复,既要办得快,更要办得正、办得让人信服。信阳两级法院一手抓“修复到位、影响消除”:对完成信用修复的被执行人,在依法屏蔽失信信息的同时,同步撤下各平台曝光内容,构建“纠正失信—及时修复—消除影响”闭环机制,避免“惩戒已止、负面犹在”的二次伤害。2026年,全市法院已下架失信曝光信息1000余条。一手抓“专员专办、全程留痕”:信用修复实行节点可溯管理,用制度刚性堵住廉政风险,以流程透明筑牢廉政防线;畅通个案监督渠道,对人民群众反映错误纳入失信名单、信用修复不规范等问题立即核查督办,对滥用失信惩戒、违规信用修复的,以零容忍态度问责追责。同步在信用修复指引中设置防诈骗提示,让信用修复始终在制度轨道和阳光下运行。







信用惩戒更趋精准、信用修复更见温度。截至2026年8月31日,全市法院发布失信信息6937条,同比下降26.8%,实现三连降;屏蔽失信信息42419条,同比上升220.2%,实现三连升;一降一升之间,折射出社会信用治理从“一惩了之”向“惩教结合”的深刻转变。


信阳法院以刚性惩戒守护法治底线,以柔性修复激发守信自觉,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信阳司法力量。


(信阳中院 吴孔玉 张晓斌)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