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公告
机构设置
法院简介
法院领导录
法院机构录
河南法院名录
新闻发言人
  人民 腾讯 新浪
  人民 腾讯 新浪
法院公告
·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25年度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 为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给主动纠错、诚信履行的法人、自然人提供“信用重生”的机会,打破“失信—受限—难履约”的恶性循环,全面落实信用修复办理“一站指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什么是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是指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在主动履行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或达成执行和解后,向法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解除限制消费令,恢复正常社会信用状态的一项制度。 二、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1.已履行完毕:已全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和解履行完毕: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全部履行完毕的; 3.申请人同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解除限制高消费,且法院审查同意的; 4.程序中止或终结: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法院依法裁定中止、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的; 5.提供有效担保: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如以上人员存在限制高消费情形的,可同步申请解除。 三、信用修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需写明履行义务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 2.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法人/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履行证明材料(如收款收据、转账凭证、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出具的收条或谅解书等); 4.《信用修复承诺书》(承诺诚实守信,不再有规避执行行为,否则自愿接受惩戒)。 四、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提交申请: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执行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窗口或本指引指定信用修复人员; 2.审查核实: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3-7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性及履行情况进行审查;涉企信用修复当日办结。 3.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依法屏蔽失信信息、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并可应申请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修复的理由。 五、信用修复证明有什么用? 《信用修复证明书》是法院出具的官方凭证,可用于:向银行、金融机构等证明信用已恢复,助力融资信贷;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时,消除因过往涉执信息带来的资格阻碍;恢复正常出行、高消费及市场准入等权益。 六、重要提示 1.守信激励,失信必惩:信用修复是给诚信履责者的“出路”,但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暴力抗法、虚假诉讼、隐匿转移财产等恶意失信者,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2.谨防诈骗:信用修复是法院提供的司法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声称“花钱可以洗白征信”“内部关系提前修复”的,均是诈骗,请务必提高警惕。 七、政策法规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相关链接: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7172.html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相关链接: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473fb715fcbd86ac75d9890f856fde.html?sw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 相关链接: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61b1c7efe8677bc883de58ae785392.html 4.《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6号令) 相关链接: https://credit.henan.gov.cn/creditdatas/zwfw/websiteRepair/index 八、信阳两级法院信用修复人员联系方式 附件: 《信用修复申请书》 《信用修复承诺书》 《信用修复证明书》 《提交材料清单》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经合议庭合议后,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6)豫15执57号,申请执行人:蓝祧航,案外人(收款人):徐园园,系本案被执行人。发放金额人民币3050.00元,发放事由:在本案于2026年3月5日执行完毕结案后,被执行人徐园园误向人民法院转款3050.00元,申请法院予以退还。承办人:熊涛。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该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671106。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5月14日
· 根据《信阳两级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告》,信阳两级法院公开招聘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经过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程序,现进入考察阶段,为做好考察工作,现将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人员 根据拟聘用岗位,体检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书面复检申请交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07房间(电话:0376-6671007),逾期未提交复检申请的,按主动放弃复检处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需进一步检查或因生理期等暂缓进行部分体检项目的考生同步提交考察材料,待体检出结论后,结果再异常者单独进行通知,合格者不再单独通知,进入考察环节。 孕期考生延期体检,考察继续进行。如果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聘用。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影响聘用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延期聘用。 二、考察内容及注意事项 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具体时间及要求,由各招聘法院与考生联系进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手机号码变更、关机、停机或无人接听等原因,导致招聘法院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考察的,相关后果由被考察人员本人承担。 考生须准备以下考察材料,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责任自负。 1.考察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报名表(报名系统打印); 3.考察人员所在单位(学校、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出具的关于考察人选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意见; 4.考察人员网上自行查询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的不存在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5.任职回避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任职回避情形信息表(附件3); 6.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考察人员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8.银行开具的个人征信有关证明。 考生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报考单位电话。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0376-6671005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0376-6362172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0376-6362213 罗山县人民法院:0376-6362519 潢川县人民法院:0376-6362619 固始县人民法院:0376-6362889 息县人民法院:0376-6367058 淮滨县人民法院:0376-6367166 光山县人民法院:0376-6367251 商城县人民法院:0376-6367570 新县人民法院:0376-6367626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 附件1.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附件2.任职回避承诺书(模板) 附件3.聘用制书记员任职回避情形信息表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2日 点击附件文字即可下载 附件1.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附件2.任职回避承诺书(模板) 附件3.聘用制书记员任职回避情形信息表
· 根据《信阳两级法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各招聘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同一职位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如技能考试成绩也相同,并列排序,均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一)体检时间 2026年4月19日。 (二)集合地点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集合流程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早上7:00,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合(从新五大道南门进入)。早上7:30准时出发,逾期未到者,按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根据工作人员指引,按考生组别分别站队。(分组名单详见附件2) 三、体检标准及费用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体检费用自理,由医院方收取。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提前准备好缴纳体检费所用的现金,体检费为320元,除体检费用外,建议额外准备适量现金以备支付现场复检项目费用。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考生必须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集合,并根据工作人员指引,按照考生组别分别站队。证件不齐或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实行封闭管理,点名时,考生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须按要求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违者无论是否使用,均视为作弊,取消体检资格。体检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不得擅自离队单独行动,严禁与外界人员接触。体检全程严禁透露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对出现以上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失实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结束时,经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无误检后,考生领回本人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再自行离开医院。 (三)女性考生应避免穿着连衣裙、连裤袜等不便于体检的服装;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处于妊娠期的考生需携带由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具的怀孕诊断证明和书面申请(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职位、预产期时间、申请延期检查的项目、申请延期原因和个人手写签名等要素)交工作人员,并在体检时告知医护人员,暂不进行妇科、X光等项目检查。 (四)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空腹、禁食、禁水8-12小时。 (五)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 五、其他事项 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后续事宜,请考生关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通知,因考生未及时查看有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376-6671007 附件1.信阳法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信阳法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体检分组表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6日 点击附件文字即可下载 附件1:信阳法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信阳法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体检分组表
· 根据《信阳两级法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现将信阳法院公开招聘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别声明:信阳法院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的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和具体事项均通过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务必持续关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376—6671007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3日 点击附件文字即可下载 附件:信阳法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总成绩
站内检索
 
· 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几个重
· 山水之间有法庭 | 淮滨县法院
· 山水之间有法庭 | 马畈法庭:
· 深刻把握习近平党建思想中蕴含
·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 信阳法院抓实执行案款全流程管
· 倡导文明交通 践行绿色出行
· 省高院在信阳召开民事审判工作
· 执行手记丨80台生产设备的烈日
· 全市法院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新闻中心 更多>> 
信阳审判 更多>> 
基层快讯 更多>> 
执行攻坚 更多>> 
理论学习专栏 优化营商环境 府院联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破产审判 精神文明创建
法官论坛 更多>> 
党建工作 更多>> 
院长信箱
院长信箱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