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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出清 | 跨省联动攻坚积案 70天全额兑现生态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6-11-03 11:47:01


近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历时多年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积案。本案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立法精神,依托跨区域委托执行协作机制,仅用70天将剩余生态损害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保障乡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多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用强有力的司法执行守护信阳绿水青山,实现多方当事人案结事了、满意息诉。




基本案情







吴某、李某分别系某危险货物运输车押运员和驾驶员,2014年11月份,吴某、李某交替驾驶该车从江西某公司出发运送29.85吨的危险化学品粗苯到安徽某公司。吴某驾驶车辆行驶因避让对向来车发生侧翻,造成9.96吨的管内粗苯泄露,直接导致附近农田、水体污染。为防控苯污染,当地政府组织人员筑坝拉网,对事故地点居民进行临时安置。此次粗苯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过程中,共造成环境污染抢险、检测鉴定、治理基本农田损害及受害群众生活安置补助等损失888万余元。


案件经审理,依法作出生效判决,确认乡政府、村委会、村小组各项损失共计888万余元,由保险公司承担89.7万元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肇事车主王某、车辆挂靠单位某运输队、承运人某物流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货主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申请执行人为涉事地乡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


执行经过







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2019年,该案执行到位500万元,但剩余赔偿款项长期未能足额兑现。


2026年7月份,该案依法恢复执行。承担第一顺位赔偿责任的肇事车主王某、承运人某物流公司、车辆挂靠单位某运输队分处山东省、河北省,异地财产调查、线下沟通协调存在地域壁垒,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其中,车主王某系退役伤残军人,在执行工作中,承办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兼顾生态责任履行与被执行人基本权益保障,做到刚性执行与柔性司法相统一。


承办执行法官全面复盘案件多年财产查控、沟通记录,厘清连带赔偿与补充赔偿的责任边界。办案中优先对第一顺位三名责任人依法开展各项执行措施,依托法院委托执行工作机制,分别向山东、河北两地法院发出委托调查材料,请当地法院协助开展财产线索调查、文书送达、联络约谈等工作,打破异地执行地域限制,降低办案成本,高效摸清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在对第一顺位责任人穷尽执行措施后,针对未能清偿的剩余款项,承办法官聚焦补充赔偿责任主体货主某公司,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该公司开展协商调解,向各方释明生态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平衡生态修复责任与企业经营发展,反复沟通斡旋,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履行方案。从案件恢复执行,到全部剩余案款足额缴纳到位,全程仅用时70天,该案800余万元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款全部执行完毕,多年生态积案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污染损害必须依法赔偿,筑牢生态保护法治根基。本案的顺利执结,是信阳法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践行“损害担责”原则的生动实践,通过跨区域执行联动、分层落实赔偿责任、善意文明执行,把纸上判决转化为守护群众切身利益、修复受损生态的真金白银。

(信阳中院 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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