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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监察室支部开展5月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8-05-18 10:53:45



会场


市纪委监委驻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中院党组成员张维民

    5月17日下午,信阳中院监察室支部以党支部学习会形式开展5月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市纪委监委驻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中院党组成员张维民、市纪委监委驻中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李柏定、王文慧、监察室支部和纪检监察组全体成员参加活动。活动由监察室主任余晓晖主持。

    活动中,李柏定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党员代表吕晓东领学《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党员代表吴彦亭领学了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习近平发表的重要讲话,张维民传达市纪委执纪办案安全工作会会议精神、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省委意见精神、集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会会议精神。

    张维民在总结讲话中指出,一要加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的结晶,我们每一位党员都应学懂、弄通,提升自身政治素养。学习《监察法》的相关内容,以开展监察方面知识竞赛的方式,提升全院干警学习的积极性。二要严以律己,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在执纪安全上无小事,宁可不办案,宁可办不成案,也不能出现办案安全事故,要做到万无一失,不能出现安全问题,要绷紧安全这根弦。同时,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别人时,必须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大家在工作中,要严于律己,高调做事,低调做人,纪律规矩不能突破,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做一个简单的人,注意保密,履职尽责,坚持原则,发现问题,搞清问题,有责任心。三要作风扎实。一是立即办。监察工作中有很多突发性、临时性工作,应该第一时间办,做到严落实觉悟高;二是负责任。工作中不能强调客观理由,应按规矩,按原则,按时效去做,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要有自己的意见,以负责的态度把工作做好;三是有回应。工作中无论大、小事都要有回应,对待任何工作不能不问不说,要做到事事有安排事事有回馈。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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