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8日,当原告李某与被告骆某分别收到光山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后,都紧握法官的手连声称谢,满意地离开了法院。至此,这对积怨三十年的夫妻,均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得到精神上的彻底解脱。
原告李某与被告骆某在七十年代结婚,婚后的前两年感情尚可,随着孩子的出生及家庭生活上的琐事增多,两人性格上的差异越发显现出来,争吵不断。但双方为了面子,始终不肯离婚。争吵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使两人的隔阂越来越大。互相指责,不愿沟通,积怨太深。2005年春两人分居,原告外出经商,不愿回家。并在今年提出离婚请求。
当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等诉讼文书后,情绪非常激动,大哭大闹,为了面子,为了拖垮对方,以死相拼,不愿离婚。面对这样一起因性格不合积怨三十余年引起的离婚案件,民二庭的法官们以对人民高度负责,让人民满意地热情,积极投入到化解矛盾之中,坚持调解,以调为优。为此,他们动用了双方的代理人,原、被告的婚生孩子,双方的兄弟姐妹,不厌其烦地做工作,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减少双方见面机会,背靠背做工作,先后五次到原告现在外地的居所做思想工作,但原告一直坚持不和好、不撤诉。在确信该婚姻无法挽救的情况后,利用通讯工具,将双方的调解意见互相通报,往返十余次。由于工作方法得当,使被告的情绪一次次稳定下来,最终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化解了双方三十余年的积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