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下午,信阳中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上诉人徐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二审案件。邀请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34名师生旁听庭审,为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现场教学。
本次审理的是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的刑事案件。原审认定被告人徐某某自2013年以来,在无烟草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通过银行转账或者ATM机存款的方式从广州李姓夫妇处购买中华、玉溪、芙蓉王等品牌假冒卷烟,并通过快递公司收货,将其购买的卷烟每条加价在信阳市区销售给他人进行牟利。
庭审中,从书记员宣读庭审纪律,到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再到审判长在法庭调查阶段组织的讯问、举证,以及被告最后陈述等环节,同学们都屏气凝神,认真聆听,关注庭审的每一个环节。庭审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直观体会到法律的神圣,感受到法庭的庄严,感受到来自法律的力量。今后要学以致用,为做一个有专业法律人做好知识储备和实践积累。
据了解,作为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的教育实习基地,信阳中院多次邀请法学院师生旁听刑事案件庭审,座谈讨论交流,参与、协助法学院师生模拟庭审,为学生答疑解惑,致力于法治宣传、法学教育与审判实践的有机融合,受到广大师生一直好评,取得良好的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