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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砸损轿车 寻衅滋事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8-04-02 14:59:18



    一男子在饭店吃饭时,因琐事引发纠纷并殴打打他人,随后又到饭店外砸坏对方车辆。3月19日,被告人邵某强以寻衅滋事罪被平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2016年8月8日21时许,被告人邵某强在信阳市平桥区会展中心对面山妮水饺店和周某亮、徐某、邵某东、付某宇等人一起吃饭,期间,因周某亮在被害人贺某辉停在路边的车后小便,引起双方争吵和厮打,被告人邵某强等人用酒瓶将贺某辉的白色福特轿车多处砸坏,并对贺某辉进行殴打。

    经价格部门认定,贺某辉车辆损失价值4112元。案发后,徐某赔偿被害人贺某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平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某强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依法惩处。邵某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平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邵某强有期徒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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