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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典型涉恶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8-03-09 09:39:31



    日前,淮滨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典型涉恶犯罪案件,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江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基本案情

    2014年2月9日,符某甲(已判刑)因琐事与胡某发生殴打,当日下午,符某甲为报复胡某,纠集李某、王某某(均已判刑)及江某、张某等人,通过与胡某事前约好时间、地点后,与胡某纠集的盛某、符某乙等人在淮滨县谷堆乡某村中学后面的麦地相互殴打。在互殴的过程中,李某持匕首将高某某捅伤,导致其右肺刀刺贯通伤、右侧膈肌刀刺伤,其损伤程度符合重伤二级。2017年10月13日,江某、张某向淮滨县公安局谷堆派出所投案自首。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江某、张某为了帮助他人实施报复,受他人邀约后积极参与并邀约他人参与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在斗殴过程中,导致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因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以认定为自首,且两人没有前科,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典型意义

    案发时,江某、张某二人均20出头,年轻气盛,为了一时哥们义气,酿成大祸,其行为可悲可叹。在此提醒大家,要谨慎交友,学法知法守法,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歧路。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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