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人、112天、收案51件、结案37件,单人结案率最高为86%,涉府案件执行到位率达100%,执行到位现金7千余万元,控制可供执行财产标的近1.5亿元。”这是信阳中院在探索执行警务化的过程中,所得出的一组数据!
为实现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省高院提出的用两年时间完成目标任务。信阳中院党组提出了实现“两个百分之百”(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率达100%;已穷尽财产调查和强制措施,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率达100%)目标。
2017年8月,信阳中院党组重新整合执行力量,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任命信阳中院法警支队支队长李忠智为信阳中院执行局负责人,要求干警把上级的重视支持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转化为破解执行难的强大动力和自觉动力,倒排工期,顽强拼搏,苦干实干,并从人、财、物上给予全面保障,为突破“执行难”提供坚强后盾。
9月,在信阳中院审判楼103办公室,一个以信阳中院法警支队支队长、执行局负责人李忠智为“组长”的临时“警务执行小组”成立了。在这支队伍里,有曾在执行岗位上工作多年的“老执行”,也有曾从事民事审判多年的法官;有家有老小的“顶梁柱”,也有刚踏入婚姻殿堂的小青年。他们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踏实严谨的工作态度,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忠诚履责,坚守使命,充分地发挥了司法警察的职能优势,提高了案件执行效率,有力地推动了我院执行工作向前发展。
“临时小组组长”李忠智要求大家,在接收到新案件后要第一时间梳理案情、理清思路、分门别类,抓住案件的突破口,并及时发出执行通知书,进行网络查控,与当事人约谈。对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要迅速执行;对已穷尽财产调查和强制措施,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终本执行;对当事人有履行意愿,但无法一次性履行的案件,要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终结执行;对不符合执行条件的案件,不予执行。务必达到院党组提出的对本院执行工作“两个百分之百”的总要求。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临时小组”执行完毕案件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执行警官魏静从立案到执行款发放,仅用22天时间,一起涉府案件足额执行完毕。执行警官周家旭从立案到执行款足额发放,也只用了28天。执行警官陈娜办理的一起案件,在最高院第四巡回法庭仍在再审的情况下,用不到20天的时间,主持双方当事人就无异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执行到位标的两千多万,让苦身焦思的申请执行人能够安心地过个大年。
7个人、112天、收案51件、结案37件,单人结案率最高为86%,涉府案件执行到位率达100%,执行到位现金7千余万元,控制可供执行财产标的近1.5亿元。执行案件时间短、力度大、效果好,有力地消除了信访因素,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顶风冒雨看现场、千里执行扣存款、释法明理化矛盾、严格督促促履行!”一面面饱含当事人感激之情的锦旗,是对他们工作最好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