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日上午8:30,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动警车7辆,警力35人,搬运人员40余人,对信阳豫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四街西侧金上海湾项目一期十号楼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7402.83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和树木,依法强制执行交付给拍卖买受人信阳某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本次活动本院已于2017年11月28日向被执行人金瑞章、信阳豫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金瑞章、信阳豫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该资产于2017年12月15日前交付归买受人信阳某置业有限公司所有,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交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又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金瑞章、信阳豫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25日前交付上述资产。但逾期仍未履行交付,信阳中院依法强制执行。
从早上9点开始强制执行,中午11点30分执行完毕,将上述资产依法交付给买受人信阳某置业有限公司所有,其委托人陈某勇、李某签收,执行交付圆满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