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推进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信阳中院采取多项措施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关于组织诊断工作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规程,确保诊断意见科学公正。截止目前,信阳中院共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42件,结案41件。其中确认符合条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35件,占85%,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5件,占12%,审查后撤回的2件。
一是统一思想,树立使命意识。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充分体现了对罪犯人权的保障,对加强罪犯改造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组织司法技术人员学习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及业务规范,充分认识依法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任,发挥法医力量充足的专业优势,确保组织诊断工作质效。
二是明确责任,树立风险意识。强化以法院为主导的理念进行科学分工,县区法院组织诊断案件经该院司法技术部门审查并报主管院领导签批后移送中院,中院确定由两名法医专办组织诊断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对每件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对组织诊断程序进行全程监督,杜绝弄虚作假、暗箱操作,防止罪犯在被判处刑罚后滥用监外执行制度逃避法律制裁。
三是强化管理,树立规范意识。在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过程中严格执行上级法院的相关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并将医学诊断和审查鉴别作为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两个阶段分别进行。医学诊断一般委托就近的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进行,中院负责组织检察院法医专家与公安、医疗等部门专家共同对医院的诊断意见进行审核后出具组织诊断审核意见书,变事后监督为事前和事中监督,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执行,保障刑罚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