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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法院执行工作掀起“冬季风暴”

  发布时间:2017-11-30 11:37:04


  为继续保持执行威慑力,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继“春雷行动”、“夏季雷霆”、“秋季攻坚”之后再度开启“冬季风暴”。11月28日早上6点30分,夜幕还未褪去,浉河区法院执行局十余名干警不畏严寒、雷霆出击,成功打响“冬季风暴”第一枪,将“老赖”拘传。此次行动还在今日头条进行实况直播,吸引数万人关注,并邀请了新闻媒体记者一同见证、跟踪报道。

  早上7点30分,执行干警驱车五十余分钟后到达家住明港镇的被告陈某某家,将正在家洗脸的被告陈某某堵在家门口。看到执行干警的陈某某顿时蒙了,无奈只好上了警车。

  2014年1月6日,原告刘某与被告侯某某、陈某某、李某某签订了一份《借款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侯某某以被告陈某某、李某某夫妻共有的位于明港镇的一套2层房屋作抵押,向原告刘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个月,利率为18.66%,到期还本付息。被告陈某某。李某某对被告侯某某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如被告侯某某未能按期还本付息,原告可直接要求被告陈某某。李某某代为偿还。被告陈某某、李某某还将其房屋办理了房屋他项权利人为原告刘某的他项权证。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侯某某却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原告只好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侯某某偿还原告刘某的本息及违约金,判决被告陈某某。李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被告侯某某涉嫌诈骗犯罪已被刑事拘留,遂原告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陈某某、李某某清偿本息。执行立案后,执行一庭庭长孙良军电话联系、传唤被告陈某某、李某某夫妻二人,但夫妻二人一直拒不履行。孙庭长对夫妻二人下达执行裁定书,将对其位于明港镇的房屋予以查封,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将对房屋予以拍卖。逾期夫妻二人依旧拒不履行,法院遂依法对夫妻二人所有的位于明港镇的房屋予以拍卖、变卖,并对夫妻二人送达公告和责令搬出、腾空房屋通知书,限二人一个月内自动搬出和腾空房屋,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夫妻二人却一直声称钱不是自己借的,自己也没用,应该找侯某某偿还。债务应当清偿,担保应当负责。对于被告陈某某、李某某的拒不履行和拒不配合,法院只好对其进行强制执行,等待陈某某的将是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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