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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对公职“老赖”司法拘留十五日!

  发布时间:2017-08-25 16:25:48


    8月21日上午,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柏定、执行一庭庭长陈鸿飞来到工商银行信阳分行,对被执行人徐某实施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徐某在担任工商银行信阳分行大客户经理期间与本案的另一名被执行人、同为该银行员工的刘某,在未经储户郑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应存入郑某银行账户的现金300万元借给黄某(本案第三名被执行人)。

    在郑某得知此事后,黄某以自己的30套房产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双方于2014年11月11日补签了借款合同并进行了公证。根据合同约定,黄某在2014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利息50万元,2014年12月31日偿还本金100万元,2015年2月28日将剩余的200万元本金全部还清。徐某、刘某为此笔借款及利息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黄某没有如期履行合同,至今失联。因为抵押担保的房屋均为尚未完工的小产权房,且已经抵押给了施工方,导致该房屋无法完成执行交付。郑某向信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6月11日,经过法院的多次调解,被执行人徐某和刘某每人每月全部工资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1800元后,其余额由该银行转到法院的指定账户,用来归还申请执行人郑某。而2016年全年,两人仅转账1000多元。

    对于这种没有还款诚意、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信阳中院经合议后,决定给予徐某拘留十五日的处罚。下一步,信阳中院将继续对被执行人黄某、刘某采取执行措施。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7-08/24/content_129356.htm?div=-1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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