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贵神速,公职失信人猝不及防终落网
8月21日上午十点,信阳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柏定、执行一庭庭长陈鸿飞来到工商银行信阳分行,对被执行人徐某实施司法拘留。仅用5分钟,就逮住了涉案金额高达350万元的徐某。
被执行人徐某曾为工商银行信阳分行大客户经理,因为业务往来结识了申请执行人郑某某,被执行人徐某便和本案的另一个被执行人、同为该银行的员工刘某,在未经郑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将郑某某本应存入银行的现金300万元借给他们朋友黄某某(本案第三名被执行人)。后来,郑某某得知了此事,黄某某以自己位于平桥区甘岸文化新村B区共计三十套房产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双方于2014年11月11日补签了《借款合同》并进行了公证,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合同中约定,黄某某在2014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利息50万元,2014年12月31日偿还本金100万元,2015年2月28日将剩余的200万元本金全部还清。徐某、刘某为此笔借款及利息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黄某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履行还款义务,至今也失去联系。因为抵押担保的房屋均为尚未完工的小产权房,且已经抵押给了施工方,导致该房屋无法完成执行交付。郑某某遂向信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6月11日,经过法院的的多次调解,被执行人徐某和李某每人每月全部工资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1800元后,其余额由该银行转到法院的指定账户,用来归还申请执行人郑某某。至2015年底,徐某和刘某半年时间共往法院专用账户转账3万多元,而2016年全年,两人仅转账1000多元。
对于这种没有还款诚意、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信阳中院经合议后,决定予以拘留十五日。下一步,信阳中院将继续对被执行人黄某某、刘某采取执行措施。
任重道远,房屋交付推动千万标的案件执行
8月18日上午8点半,信阳中院执行一庭庭长陈鸿飞和执行干警张德纯、詹有华、王春水一行四人,冒着高温酷暑,来到位于信阳市羊山新区某小区,对该小区的2处房产实施强制交付执行,执行标的约161万元。
8:45,被执行人信阳某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的办公室大门紧闭,执行法官张德纯与该公司的负责人徐某电话联系,徐某两次以信号不好为由挂掉电话。8:55,执行法官来到该小区登记进入。9:10,执行法官再次联系徐某配合执行,徐某派其工作人员打开了单元楼的电子大门。9:15,执行法官进入到第一处房屋内,查看房屋情况。9:30,徐某派他的售楼部经理张某和执行法官见面。9:40,执行法官再将此次强制交付的执行裁定书和执行公告交付给张某。(之前已送达给被执行人的负责人)10:00,张某很配合执行,在执行笔录上签字,并将两处房屋的钥匙交给了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当场把钥匙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邱某。10:10,申请执行人邱某收到房屋钥匙后写下收条,两处房屋的强制交付顺利完成。
虽然这次交付的2处房产价值仅161万,对于二千多万的执行标的来说是杯水车薪,但是信阳中院的执行法官们仍然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执行案件,把一个个难啃的硬骨头解决掉。
布兵遣将,抢天夺时决战三十天
8月17日上午,主持信阳中院执行局工作的李忠智给全院的执行干警召开了工作部署会。他从执行局各科室的工作职责、人员分配,车辆、警力、装备保障等方面,事无巨细的一一作了部署,并对如何做好执行工作,和执行干警作了深入的交流。他说:“执行工作极其重要,关系到诚信体系建设,关系到中央决策部署,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九十年代,我作为第一代执行人,在广州完成了信阳法院首例异地房产拍卖;如今,在执行攻坚的关键时期,组织上让我主持执行局工作,成为第二代执行人,我深感光荣和自豪。虽然执行工作不易,我仍愿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他要求大家:一要忠诚,对领导、单位、同事互相忠诚,把执行局的大事小事都当成自己事办好,只有忠诚的人,才是单位的正能量;二要勇于负责,有担当、有血性,让领导和同事放心;三要提高工作效率,每天的工作细化量化;四要追求办案效果,方法总比困难多,提高案件的执结率;五要打造团队精神,保持沟通顺畅,树立执行局的良好形象;六要学会感恩,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给我们提供了一次学习成长的机会,带着感恩的心去施展抱负,贡献力量。
这段时间,信阳中院的执行干警上下齐心,众志成城,抢天夺时,加班加点地推进手头工作,以饱满的工作态度迎接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