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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会计审计等鉴定机构信息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5 16:41:48


各县、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管理规定》等要求,2015年根据各对外委托机构的申请,经研究决定确认28家会计审计等鉴定机构进入该年全市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备选机构名单,在2015-2016年度从事全市法院涉案标的物的会计审计等鉴定工作。2017年根据《河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机构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确认以下26家鉴定机构纳入本院司法委托鉴定机构信息平台,2017-2018年度可以从事全市法院涉案标的物的会计审计等鉴定工作。

全市两级法院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中院将对进入纳入信息平台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在对外委托过程中,发现受委托鉴定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报告中院司法技术处。

    附件:/upload/file/20170726/20170726173541_13931.xls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7日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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