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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机构信息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5 16:36:21


各县、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实施细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规定,2015年我院通过评估、拍卖机构申请,确定12家评估机构、10家拍卖机构进入该年全市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备选机构名单,在2015-2016年度从事全市法院涉案标的物的评估、拍卖工作。2017年根据《河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机构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确认以下26家评估机构、11家拍卖机构纳入本院司法委托鉴定机构信息平台,2017-2018年度可以从事全市法院涉案标的物的评估、拍卖等工作。

全市两级法院在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中院将对进入纳入信息平台的委托评估、拍卖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在对外委托过程中,发现受委托评估、拍卖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报告中院司法技术处。

附件:2017—2018年度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机构信息平台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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