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潢川县法院桃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此案的圆满解决,不仅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有效缓解了日趋严重的家庭危机,还促使了社会和谐。
2008年正月,汪某(男)经媒人介绍与吴某(女)相识并订立婚约。2009年农历1月16日,两人按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期间,两人常为琐事争吵。后吴某回到娘家居住。订婚期间,汪某共给吴某彩礼共计38040元。吴某陪嫁开支14260元。因两人矛盾日趋激发,且无法缓和,遂选择分手,但两人对返还彩礼一事分歧严重,一度闹得不可开交、家无宁日。在多次协商未果后,汪某起诉至法院。
潢川县法院桃林法庭接到此案后,法官们立即前往汪某家中,在一片狼藉中,意识到事态严重。为安全起见,法官遂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以及他们的家族尊长、亲朋好友到场,从情、理、法步步深入,细致、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动员他们的家族尊长、亲朋好友从中协调。终于,在大家的齐心协力下,汪某和吴某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吴某带到汪某家中的个人财产抵作彩礼款,彩礼款不再返还;汪某与吴某解除同居关系,汪某给予吴某经济帮助20000元,七日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