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凌晨4点40分整,潢川法院执行局、法警队及其他部门抽调的63名干警列队完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长林作战前动员后下达“出发”命令。这是潢川法院“夏季雷霆”专项活动第四次集中执行行动,也是该院集中执行周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潢川法院决定6月19日至25日组织开展 “夏季雷霆”集中执行周活动,通过集中拘留、集中腾空房屋、集中发放执行款、集中审判拒执犯罪案件等一系列活动,突破一批执行难案,掀起执行攻坚新高潮。
21日的集中执行行动共抽调车辆16台,配备无人机,分四个执行组,在全县范围内对前期排查的35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5点20分,第二组在潢川县城关一处停车场内将租赁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徐某某从睡梦中叫醒,徐某某拖欠租赁费3千元拒不支付,经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履行。执行员现场向其宣读拘留决定,对其实施拘留。
5点50分,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张某某在家中被执行干警逮个正着,张某某欠某银行潢川支行借款5万元及利息未还。执行员向其宣读拘留决定后,张某某被带上警车。
6点20分,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黄某某也在家中被找到,依照判决规定,其应当对同案被告郑某某的借款本息15万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黄某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后仍拒不履行也不申报财产,执行员依法对其实施拘留。
7点10分,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人张某某被抓获,他因欠某小额担保公司借款被起诉。法院生效判决判令其归还借款本息90余万元,但直到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其仍不主动履行。执行员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依法对其实施拘留。
截至上午9时,已经抓获失信被执行人10人。在将他们送交拘留所执行前,潢川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建国对他们进行了集中教育,督促他们不要一错再错,尽快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王某某、徐某某和张某某让家属拿着现金赶到法院当场履行。身在外地的被执行人胡某某得知法院到其家中强制执行,迫于压力让家属将其名下的一辆帕萨特轿车开到法院。
上午9时20分,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路送拘被执行人,另一路在郭长林院长带领下赶到县城跃进路,对申请人潢川县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董某某侵权案,与姚某等人租赁合同纠纷案的涉案房屋进行腾空。执行干警在现场拉起警戒线,打开紧闭的卷帘门进入屋内,对屋内物品进行了清点、登记、转运,整个执行现场井然有序,被执行人慑于强大执行压力,主动配合搬运物品。一个多小时后,这座两层小楼被腾空。执行干警张贴封条后,向申请执行人现场进行了交付。
下午3点,潢川法院举行了“落实一案一帐户制度集中发放执行款”活动,在省、市、县人大代表和市、县政协委员的见证下,郭长林院长,省人大代表、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兴伍和刘建国副院长向11名申请人发放了349.9万元执行款。
下午4点,该院刑事审判庭在大法庭敲响法槌,对黄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进行公开审理。黄某某因占有他人房屋拒不腾退被诉至法院,潢川法院审理后判决其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所占房屋。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潢川法院依法向黄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腾退房屋,但其仍心存侥幸拒不履行。该院于依法对其实施拘留后,其仍不愿腾房,其行为已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潢川法院遂向公安机关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后,将该案直诉至法院。至此,黄某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让其家人将房屋全部腾空并交付申请执行人,获得了谅解。法庭经审理认为,黄某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迁出房屋,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当庭宣判,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省、市、县人大代表和市、县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潢川法院还通知部分案件被执行人现场旁听庭审,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对他们进行教育,敦促他们放弃幻想,尽快履行义务。
6月21日全天,潢川法院共执行案件35件,执结6件,和解并部分履行2件,执行到位金额27.7万元,司法拘留11人,腾空房屋3处,扣押车辆2台,出动无人机7架次。张贴敦促令20份。
潢川法院利用今日头条客户端对此次集中执行进行了现场直播,超过20万名网友点击观看。该院还邀请了《河南法制报》、《东方今报》、《大河报》、《信阳日报》、《信阳晚报》、河南电视台、信阳电视台、信阳教育电视二台、人民网、凤凰新闻网、映象网等媒体现场参与、报道,大力营造执行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