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浉河区法院执结一起侵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拖家带口干扰执法办案,执行员巧妙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
2011年4月,被执行人潘某敏与申请人葛某旺签订《转让协议》,将潘某敏自有土地以40000元价格转让给葛某旺,葛某旺得知该土地又被潘某敏转让给第三人毛某斌,双方当事人引发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定潘某敏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葛某旺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潘某敏和毛某斌返还土地,现金20000元及利息,该院予以支持。判决生效后,潘某敏和毛某斌均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葛某旺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员多次前往二被执行人家中,对其释法明理,通过村委会做其思想工作,但二被执行人仍然置之不理,借口推脱。6月22日中午12时许,该院执行干警前往其二人住处实施拘传。被执行人潘某敏用电话通知将其父母、孙子和孙女前往法院,意图阻拦执行干警办案。该院执行局负责人刘玉虎分别向二被执行人和其家属沟通,进行教育。在法律威压面前潘某敏和毛某斌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申请人葛某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毛某斌自愿将土地退换给葛某旺,潘某敏也保证于2017年6月24日前将20000元交付法院,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