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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法院要求法官必须具备“十颗心”

  发布时间:2009-08-07 17:20:50


    息县法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体实践活动”中,要求人民法官必须具备“十颗心”。

    一是一颗认真倾听的耐心。对当事人来法院后,诉说冤情时,要耐心倾听,等当事人把话讲完,把理说完。二是一颗化解矛盾的诚心。法院审判工作的宗旨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民事案件,作为一个法官要有一颗必须把矛盾化解的诚心,息事止争。三是一颗热爱审判工作的忠心。法官的工作是审判,但审判不是为了工作,因为审判是法官的天职,法官对审判工作必须忠心。四是一颗解决疑难案件的决心。法官要有一种开拓精神,不畏难,不怕苦,一定要有解决疑难案件的决心。五是要有一颗调解案件的恒心。法官在调解案件时,不能急于求成,不要一次调解不成就放弃调解,要具备多次调解的恒心。六是要有一颗体恤民情的爱心。法官要对当事人,特别是农民当事人,要有一颗爱心,有爱心,才能关心,要带着感情去做工作、去接待。对困难群众,要减、缓、免诉讼费。七是要有一颗不偏不倚的公心。只有公心才能公平、公正,只有公正地处理纠纷,才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才能体现立法的精神。八是要有一颗清廉自律的洁心。法官要清正廉洁,不吃当事人的饭,不收当事人的礼,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用清廉树形象。九是要有一颗不骄不躁的虚心。法官要戒骄戒躁,不摆架子,谦虚谨慎,博学多问,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十是要有一颗对党对人民负责的丹心。法官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时刻想到一切审判工作都是在为党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办事,一切要想着党,想着人民,想着打造一个公正的社会,想着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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