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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法院用“八寓”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

  发布时间:2009-08-07 17:16:21


     7月26日,息县法院在召开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体实践活动”动员会上,院长林群指出,法院审判工作的宗旨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人民法官的工作就是如何在和谐的气氛中化解矛盾,如何为人民服务,如何让人民觉得人民法官是在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做事。并提出“八寓”。

    寓服务于审判之中,寓审判于服务之中,寓调解于服务之中,寓服务于调解之中,寓满意于服务之中,寓满意于调解之中,寓满意于审判之中,寓满意于和谐之中。

    同时,该院还要求“人民法官为人民主体实践活动”要与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结合起来,与维护大局稳定结合起来,与“马锡五”审判方式结合起来,与树立法官良好形象结合起来。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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