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的新县,草木葱翠,生机勃发,花香袭人,鸟语盈耳。大美新县,是家乡人心头的骄傲,是游子梦中的眷恋,是环资工作者立誓守护的家园。
这会儿,新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官们正惦念着:彭河村四面山西南坡上种植的紫薇树苗,都该吐芽了吧?不知道成活率怎么样?该再去看一看了。
上一次去察看,是在一个多月前,副院长胡斌带队,大家沿着彭河村四面山西南坡向山上行,一排新增的紫薇树苗挺立在山道两侧,像一排接受检阅的哨兵,虽然还未吐露新芽,但光滑的枝干在阳光的沐浴下显得格外干净和精神。不难想象,待到花开烂漫时,环山而行,迎面而来的将是一路风景一路芬芳。当时,随行的林业技术工程师预计,大约半个月后,这些紫薇树苗就会吐出新芽,管护良好的情况下,一个季度之后就能看到“百日红”。如今,小“哨兵”们都该穿上绿色新装,神清气爽地迎接行人了吧?
这些紫薇树苗之所以如此牵动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的心,是因为它们是打造恢复性环境司法理念的成果,是复植补种生态修复机制的有益探索,寄托着法官们用司法守护绿色家园的梦想。
2016年年末,新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了被告单位新县××公司滥伐林木案。案件审理中,该院积极落实信阳市中级法院《实行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践行复植补种生态修复机制。自2016年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该院一直与县森林公安局、林业局等部门保持密切协作,尤其是在落实《意见》上达成了许多共识,得到了各单位的大力配合与支持。因此,在该案侦查阶段,被告公司即在林业部门的见证下,与新县金兰山街道办事处达成了“委托苗木种植协议”(并附有造林景观设计及施工范围图)。该协议形式上要素齐备、内容上立意新颖,相较之前的监管协议更加科学可行。法院在裁判中对该协议予以确认,并作为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同时,该案也实现了《意见》所倡导的“复植补种过程前置”的构想,标志着该院恢复性环境司法理念更趋完善、成熟。
协议约定:由新县金兰山街道办事处代被告公司在其办事处下辖的彭河村四面山西南坡种植紫薇树苗,被告公司向其支付造林费用,新县林业局作为见证方和验收方。该种植项目于201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但要遵循花木种植的季节、气候规律,前期施工方可先做一些准备工作,真正的栽种定于2017年植树节前后。
今年3月初,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就开始联系、敦促施工方按时按进度栽植。3月下旬,紫薇树苗如期栽种完毕。
据金兰山街道办事处主任介绍,彭河村同时还是“美丽乡村建设”“县域全域旅游”“国家登山健身步道”项目的汇聚地,旁边在建的还有义务教育学校,“在这里进行复植补种,会更具影响力和效果”。
4月15日,胡斌带队察看时,一再叮嘱施工人员切实担负起复植补种的责任,对紫薇树苗精心管护,让它们不仅成为生态环境的维护者,而且成为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亮点、健身步道上的一道风景线。
http://219.156.123.48:8080/epaper/uniflows/hnfzb/2017/05/24/12/12_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