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夫妇均系残疾人士,男方双目失明、女方双腿残疾,生活异常困难。2016年5月18日,张某夫妇在回家途中,被邻村村民周某骑车撞伤,事故发生后,张某夫妇向浉河区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周某应当赔偿张某夫妇经济损失36000余元。判决后,周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张某夫妇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找到周某督促其履行义务,周某以种种理由推脱,执行人员对其名下所有财产进行查询后,未能找到能够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决定依法对周某采取拘留措施。后经执行人员多方协调,其家属向法院交送了第一批执行款5000元。因张某夫妇行动不便,我院执行局负责人刘玉虎从自己包中拿出200元送给张某夫妇,并派车将夫妇送回家中。
车祸无情人有情,浉河区法院的执行局干警用其真诚的行动,关怀温暖着张某夫妇的心,帮助其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