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浉河区法院东双河法庭调解了一起原告王某诉被告李某等六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六被告当天履行20多万元的赔偿款。
2017年2月24日,原告因栽树与六被告发生纠纷,然后六被告与原告发生了殴打,致使原告受伤。原告受伤后入住信阳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住院60天,支付医疗费数万元。后原告因有关赔偿问题,未能与各被告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5000元。
该案由东双河法庭刘家祥庭长承办,他在乡法庭工作一干就是22年,对辖区乡村的风土民情了如指掌,处理起案件来游刃有余。他庭前多次与双方当事人促膝谈心、辩法析理、直陈利弊,努力使双方相互理解。终于,在他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等六被告向原告王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235000元。六被告被刘庭长实实在在为老百姓着想的真情所打动,当天就筹齐235000元的现金给付了原告,原告拿到钱后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心里始终装着百姓”、“不送走群众绝不下班”、“从不迟到,但经常加班”、“业务精湛、办案经得起推敲”……这是同事们对刘家祥庭长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