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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男遭“婚变”诉求法院 诉前调解见成效露笑脸

  发布时间:2009-08-07 16:39:26


    8月1日,潢川县法院桃林法庭运用诉前调解,成功调处了一起涉及外地人的婚约财产、子女抚养纠纷案。家住安徽省阜南县的李某及时拿到了女方返还的彩礼,并满怀欢喜地领走了非婚生女儿,连连称赞道:“潢川法院真是好!潢川法官真正为民办实事,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纠纷,还让我这个外地人没吃亏!”

    8月1日中午12时许,潢川县法院桃林法庭的大门外站着一位衣衫褴褛、表情痛苦的男青年。经询问,该李姓男青年家住安徽省阜南县洪河桥镇,今年25岁。2008年5月,其在外打工期间与潢川县桃林铺镇22岁的陈某相识、相恋,不久两人便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年底,陈某生下一女。双方同居前,男方花彩礼共计38000元。今年6月,双方感情出现危机,陈某拒绝与李某继续同居生活,遂携女返回娘家。李某前往潢川欲接母女二人回家,却被陈某娘家人撵出家门。

    桃林法庭的法官们在了解案情后,鉴于李某是外地人,且此时异常痛苦,便高度重视,遂及时与镇调解中心联系。下午3时,法官们便组织相关人员到陈某娘家进行调解。从释法析理到以案说法,细致、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在大家的齐心协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陈某返还李某彩礼18000元,于当日一次性付清;非婚生女儿由李某带走抚养,陈某不支付抚养费。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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