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严格贯彻离婚不伤害子女、不伤害他方、不伤害社会的办案思路,努力实现离婚审判和谐化。
一是不因离婚伤害子女。对于经多方调解、确无和好可能、确实需要离婚的,在审理过程中坚持以子女利益为最高原则,不因离婚伤害子女身心健康。对于离婚后子女直接抚养人的确定,从子女的性别、年龄、双方的经济能力等诸要素出发并充分尊重子女的意见,确定子女的直接抚养人。保障离婚后父母继续分担对子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保持父母与子女良好的亲情互动交往关系,最大限度地使父母与子女不因离婚而割舍情感,排除或减少离婚对子女的伤害。
二是不因离婚伤害他方,把因离婚对另一方的感情伤害、经济损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对需要判决离婚的案件,从婚姻的本质,维持婚姻的弊端,解除婚姻的前景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思想劝说,消除和减轻当事人对离婚的恐惧和压力,并兼采离婚赔偿等制度,弥补当事人的精神损害,使当事人能够从思想上接受离婚的现实,把离婚当事人的感情伤害减小到最小程度。同时充分利用离婚平衡机制,保护弱势离婚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权利,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体现济弱扶贫,充分注意一方对家庭的隐形贡献,一方生活困难的,给予离婚困难帮助,一方有过错的,实行离婚过错赔偿。
三是不因离婚伤害社会,发生危及社会稳定的事件。始终坚持增强社会责任感、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社会稳定压倒一切的办案思想,注意把当事人是否同意离婚的态度和情绪作为一种“特情”加以了解和掌握。及时预测和发现可能出现的潜在隐患,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变化情况,采取恰如其分的方法进行处理,积极控制和平息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态,防止激化矛盾,使各类离婚案件能够在最佳状态下结案。
截止2009年8月初,商城县法院共审结各类离婚案件95件,调解结案率达73%,对于判决结案的离婚案件注重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讼工作,无一上访、缠诉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