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在继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保护合议庭后,又依托本县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朱鹮基地及杜堰河鹭鸶林湿地的环境优势,确定了护航绿色生态,打造鸟类天堂的环境资源保护主题,并创新践行主题,不仅在审判工作中突出环境资源保护的重点及亮点,而且牵头联合各执法部门,共同联动,形成环境资源保护的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以审促保,调动社会各力量,在全县引导共同保护的浓厚氛围。
该院目前主要措施有:一是联合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董寨国家自然保护区等相关执法及保护部门组成护航绿色生态的执法联合体;二是联合社会力量如杜堰河鹭鸶林湿地保护协会、社工协会的志愿者,引导保护重点,扩大教育宣传面和保护领域;三是以审促保,以点带面,重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行为,巩固环境资源保护成果;四是拟建立复植补种基地,对于毁林行为从刑罚、经济、行为上予以惩罚,力争还辖区青山绿水,还鸟儿们栖息天堂。
3月22日上午,该院环境资源保护合议庭在非法狩猎案件多发地楠杆镇张岗村巡回审理了刘某非法狩猎案。被告人刘某自2016年春季以来,在没有办理任何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在楠杆镇张岗境内,以电击、网捕、下夹子的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47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刘某非法捕猎的47只野生动物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当庭表示认罪悔过,愿意接受法律处罚。刘某还当庭以身说法,表示通过法庭教育知道了猎捕野生动物属于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并要求其他旁听群众广为宣传,引以为戒。
这次巡回审判仅是该院环境保护的一个小小的缩影。法庭通过巡回审判,旨在为案发地群众送去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以案说法,一是廓清群众的认为猎捕野生动物不是多大事的错误思想,教育群众爱护环境,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二是达到了审理一案,警示一类案的预防目的。合议庭为了达到上述效果,合议庭还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2个月。同时为了扩大宣传和教育警示的面,调动社会力量巩固宣传效果,合议庭还邀请了罗山县社工协会志愿者、当地猎户、村民等多人到庭旁听,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法律宣传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