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商城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在河南大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挂牌正式成立。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琦和商城县委副书记曾兵出席并为“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揭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蔡红莉、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科科长王明强以及商城县检察院、司法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河南大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单位领导参与了揭牌仪式。商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振主持揭牌仪式。
李振指出,引入“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设立“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是商城法院在审理涉林刑事案件中贯彻“保护优先”原则及“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的环境资源审判新理念的又一司法举措。商城法院力争将“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打造成犯罪分子劳动改造、警示教育、环境法宣传的基地,守护好“天然氧吧”。
曾兵强调,美丽的生态环境是商城县的优势,也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城法院一要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在审判团队的培养上不断用力,在审判机制、程序的建设上大胆创新,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为商城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创出新路,打出品牌。二要注重提升环境资源保护的实际效果。不管是环境刑事案件还是环境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都要认真思考环境保护的实际问题,通过案件的审理,使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使遭受损害的生态得到有效修复。三要注重形成环境资源保护的合力。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中的协同作用,建立健全司法保护联动机制,确保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形成合力,取得更大成效。
冯琦指出,“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是信阳法院的机制创新之一,商城法院要在实施复植补种、生态修复机制上加强探索。一要进一步丰富复植补种基地的功能。不仅要将基地作为被告人“复植补种”协议的场所,还要将基地打造成改造犯罪分子“社区矫正”功能的场所、进行巡回审判具有“环境法治教育”功能的场所、凝聚公众参与具有“生态保护”功能的场所。二要探索延伸涉林刑事案件复植补种机制。不但在审理阶段要积极引导被告人实施“复植补种”,而且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与配合,尝试将复植补种程序前移至侦查、公诉阶段,尽早实现对环境生态功能的修复。三要不断扩展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全面落实涉林刑事案件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并探索将其扩展至土地、水源保护等整个环境资源刑事审判领域。在民事审判中也要重视环境修复责任方式的应用,凡有可能采取一定措施恢复原状的,责令污染者恢复原状。同时探索在行政审判中也要实行生态环境修复。
揭牌仪式后,监管单位、验收单位与被监管人签订《复植补种协议书》。随后,4名因盗伐、滥伐林木判处刑罚的罪犯在公益林基地上进行补种,以实际行动弥补自己因无知缺乏环境保护意识而犯下的过错。
恰逢植树时节,在场人员纷纷在志愿者林植树,体会亲手植绿种下希望之苗的快乐和意义。
据悉,商城县是中原首屈一指的“天然山水盆景园”,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6.7%,被纳入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入选中国最美丽县城、中国深呼吸小城。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虽有所改变,但林木经营依然占据重要位置,从而导致滥伐、盗伐林木案件时有发生,严重破坏县域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2016年9月,信阳法院开始在涉林刑事案件中实行“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商城法院根据本地案件类型、特点和环境资源保护需要,确立了“司法构筑绿色防线,倾情守护‘天然氧吧’”工作主题。
在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时,商城法院有新招:
一是根据县域实际,在涉林案件中贯彻“保护优先”原则及“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赔偿救济制度”的环境资源审判新理念,引入“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将严惩涉林刑事犯罪与修复环境相结合。
二是与县党委、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设立公益林基地,作为“复植补种”社区矫正服务和环境法治教育的场所。
三是对符合修复条件的涉林刑事案件主动启动“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程序,积极促成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管理方达成修复协议。
四是将“复植补种”情节作为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或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对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并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补种林木生长周期和“复植补种”协议的履行期限等因素确定适当的缓刑考验期以督促被告人履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