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商城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全体干警在主管副院长明德奎的带领下,到商城县伏山乡葡萄架集体公山查看罪犯杨某某除杂管护公山的情况。
据悉,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杨某某先后私自购买县内伏山乡龙井河村赵某权和赵某刚家自留山上的树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陆续对上述自留山上的林木进行砍伐,并将所砍伐的林木烧炭销售,严重损毁山林及周边自然环境。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审判人员的说服教育下,杨某某对自己因缺乏环境保护意识而滥伐伤林的行为后悔不已,自愿承诺复植补种,表示要以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犯下的过错,重还山林绿色。
“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是指涉林刑事案件发生后,由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发出补种令、管护令,责令行为人对所破坏的森林资源在原地或异地进行补种和管护。对积极履行“复植补种”义务的被告人,人民法院根据其修复、弥补程度,在判处刑罚时酌定从轻从宽处罚的审判机制。近年来,该机制在信阳两级法院审理的涉林案件中被广泛采用,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考虑到杨某某妻子患病、儿子早逝的家庭实际困难,法官主动与商城县伏山乡政府及农业中心协调,以罪犯杨某某为该乡葡萄架集体公山进行除杂管护作为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的有效延伸。
葡萄架集体公山,坐落在商城县伏山乡境内,因地势陡偏难以养护而杂草蔓布,水源涸泽,林木幼苗难育,林场几欲荒废。经过一段时间的除杂养护,山林状况已得到大幅改善,荒草去除,绿苗新现,呈现一片生机勃勃景象。正值春育新绿时节,环资合议庭的干警们也在这里种下树苗,为绿水青山增添新意,也将保护自然的心愿和责任传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