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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召开司法救助工作协调会

  发布时间:2017-03-06 16:34:18



会场


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玉明聆听汇报


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翟陆主持会议

    2017年3月6日,信阳中院召开司法救助工作协调会,对中院司法救助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玉明,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翟陆主持。

    会上,王玉明就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提出要求,一要认真学习。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司法救助的文件,这是司法救助制度的重大调整、重大完善,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张新中院长在今年年初的全市法院院长会上,亲自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大家要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提高认识。二要规范操作。要按条件审查,区分应该救助情形和不予救助情形;要按标准把握,低于规定的救助标准的,赔偿办依法作出决定,高于规定的救助标准的,应提交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要按程序流转,立案、赔偿、装备要严格遵守期限规定办;要按职责履行,各相关部门要尽职尽责,抓好落实。三要总结提升。在开展司法救助的过程中,要注意完善,注意总结,提升司法救助的工作水平。

    就下一步如何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翟陆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抓好工作落实,抓好工作衔接。

责任编辑:张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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