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向一名患有气管炎、肺结核且无劳动能力申请执行人刘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0000元,以解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刘某因与侯某劳务纠纷诉至法院,商城县法院判决侯某赔偿刘某50000元。判决生效后,侯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刘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将侯某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系统,对其出行、信贷进行限制并通过报纸、电视等渠道进行曝光,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执行干警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侯某无可供执行财产。
在得知,刘某身患气管炎、肺结核,无劳动能力,生活极其困难且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下,该院遂对刘某提供司法救助10000元。同时,经执行干警耐心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该案在司法救助制度的助攻下顺利结案。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和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覆盖面,重点针对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或长期下落不明的执行案件,向急需生活、医疗费申请人实施司法救助,帮助困难当事人渡过难关。2016年10月以来,该院已为32名执行案件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99000元,传递了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