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基层快讯

商城县法院:无知滥伐毁山林 复植补种还绿色

  发布时间:2017-03-02 15:24:19



    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庭审结一起被告人杨某某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杨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且数量巨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某如实供述了其滥伐林木的事实,并检举、揭发他人滥伐林木事实,同时承诺“复植补种”,并与相关部门签订了“复植补种”协议。法庭综合其悔罪、立功表现及其他犯罪情节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商城县是中原首屈一指的“天然山水盆景园”,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6.7%,被纳入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虽有所改变,但林木经营依然占据重要位置,从而导致滥伐、盗伐林木案件时有发生,严重破坏县域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商城法院有新招:

    一是根据县域实际,在涉林案件中贯彻“保护优先”原则及“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赔偿救济制度”的环境资源审判新理念,引入“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将严惩涉林刑事犯罪与修复环境相结合。

    二是与县委、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设立公益林基地,作为“复植补种”社区矫正服务和环境法治教育的场所。

    三是对符合修复条件的涉林刑事案件主动启动“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程序,积极促成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管理方达成修复协议。

    四是将“复植补种”情节作为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或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对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并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补种林木生长周期和“复植补种”协议的履行期限等因素确定适当的缓刑考验期以督促被告人履行协议。

责任编辑:黄涛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