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增设“庭审教育”阶段
作者:李 莹 方志淮 发布时间:2009-08-05 15:14:06
潢川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判方式,为增强庭审教育效果,少年合议庭经过深入研究,决定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专门安排一个庭审教育环节。因为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后,未成年被告人对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审判人员引导诉讼各方从各自职责出发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全方位的教育,变“严肃的法庭”为“生动的课堂”,从而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真正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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