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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法院执行局长带头执行矛盾较易激化案件

  发布时间:2009-08-05 10:22:54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为主题实践活动中,潢川县法院执行人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矛盾较易激化案件。日前,仅用三天时间,该院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就圆满执结一起矛盾较易激化案件,其扎实细腻的工作作风深受双方当事人好评。

    申请执行人李森与被执行人周同原系翁婿关系,后来李森之女和周同解除了婚姻关系。因李森之女和周同婚姻存续期间与李森财产往来而产生纠纷诉之法院,经审理判决周同限期给付李森借款40000元及利息。逾期后周同未自觉履行,李森于2009年7月27日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周同因婚姻关系解除产生积怨而拒不配合执行,并扬言只要法院强制执行就采取极端手段报复申请执行人李森,而申请执行人早就想借法院强制执行之力以泄心中之愤,所以强烈要求法院对周同动用强制执行措施,双方矛盾日益尖锐。

    针对这一特殊关系的案件,潢川县法院执行局长决定亲自执行此案。首先,向该案审判人员了解案件诉讼中的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和其他社会关系,以使案件能够有的放矢的展开执行;其次,主动找当事人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宣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及不履行将会带来的不利后果,同时又向申请执行人宣讲互谅互让的传统美德。并抓住和解即将成熟之机,邀请被执行人父母及亲友一同做被执行人的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申请执行人主动提出让步,双方当事人于7月3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兑现了执行款项。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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