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2009-2013年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队伍建设,改革经费保障体制,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记者从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这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进程中的又一个纲领性文件。
《“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2009-2013年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队伍建设,改革经费保障体制,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继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后,党的十七大对深化司法改革作出了重大决策。不久前,中央政法委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行了具体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重视并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改革。经过“一五”、“二五”改革,人民法院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有了一定的发展完善,但是与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只有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与时俱进,才能保证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这一轮司法改革的重点主要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改革司法保障体制”等四个方面,每一个方面都包含多项改革任务,这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主要内容。此外,根据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情况,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解决影响人民法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等改革任务也写了进去,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亮点和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司法改革的决心。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明确指出,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每个环节都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其次,改革中必须集思广益,精心设计,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各级人民法院在研究制定和落实具体实施方案时,要早谋划、早动手,切实搞好相互衔接和协调工作,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涉及其他部门工作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协商沟通。有重大分歧的,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人大请示汇报,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第三,必须大力加强监督和指导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健全情况通报、请示报告、督促检查制度,做好检查评估、经验总结、督促协调、信息反馈等工作,统一调度,重点督察,保证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始终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