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为我们讨来了十几年的加班费!终于可以过个舒心年了。”1月11日,原信阳柴油机厂保卫科36名职工联名为信阳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送来锦旗,称赞他们办案公正,执法如山。
因信阳柴油机厂经营不善,1994年起至2007年7月,部分职工加班费未按时发放。该厂进入破产程序后,原保卫科的职工向破产清算组和有关部门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诉讼至法院,一审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和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他们不服一审判决集体上诉至信阳中院。
经过合议庭研究探讨,认为该案职工始终在讨要加班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所以本案的诉求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且保卫科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客观上存在上夜班和节假日加班的事实。
承办法官随后进一步查清了案件事实,依法如实确定了加班费依据和标准,并耗费数十个小时为36名下岗职工详细计算出了十几年的加班费,从立案到判决仅用23天,不仅有效保障了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化解了一起群体性社会矛盾。
亲历全案处理过程的36名下岗职工,感受到了来自法院的公平正义和法官的艰辛,更被他们的敬业精神和和风细雨式的释法明理所感动,于是联名制作了一面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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