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中院在大力开展“调解年”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加大对案件的调解力度,不断创新调解方法,在调解各类民事案件中,逐步摸索出了调解“五心五步”工作法。五心工作法,即热心接待法、公心裁判法、诚心为民法、耐心倾听法、恒心调解法。五步工作法,一是搬凳子,热心接待,缓解当事人情绪;二是戴帽子,通过鼓励当事人先前的做法,调动当事人参与调解的积极性;三是搭梯子,积极为双方当事人调解、沟通营造良好的条件;四是解扣子,通过耐心倾听和做调解工作,诚信为当事人解惑;五是出点子,通过做一系列调解工作之后,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妥善化解矛盾。该法的成功运用,提高了民事案件的调解率,也调解出了民事案件的一片和谐天空。
8月3日,在信阳中院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某电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将2万元业务费交到李某的手中,双方握手言和。
原来,李某曾在某电器公司任业务经理,做代理销售。2005年7月,李某代表某电器公司同金源公司就余款清偿达成协议,金源公司以羊毛衫210件共计80010元抵货款,余款办理承兑汇票。随后金源公司办了10万元承兑汇票,某电器公司向金源公司出具180010元收据一份,李某将10万元承兑汇票及羊毛衫拉回后,但某电器公司拒不接收。李某起诉要求某电器公司支付其业务费33693.3元及保管费5000元、货款26973.5元。一审判决某电器公司一次性偿付李某47151.50元,驳回李某其它诉讼请求。判决后某电器公司不服,上诉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信阳中院在审理中查明,某电器公司与李明原是长期合作的生意伙伴,后因诸多原因发生分歧,产生矛盾,积怨颇深,双方在十年时间打了十几场官司,其中一方还曾到公安机关控告对方。信阳中院承办法官抓住双方有过合作基础这一突破点,积极采用“五心五步”调解工作法,引导双方回忆以往愉快的合作经历,为双方搭建感情沟通平台。通过大量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将心比心,逐步缓解双方对立情绪。接着承办法官进一步梳理案情,分析纠纷成因,因势利导,引导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害。同时,积极争取双方诉讼代理律师配合调解。最终,曾经一见面就剑拔弩张的双方终于能平静对待,平和对话,并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某电器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业务费2万元(收取金源公司货款10万元承兑汇票的业务费)。
最终,十年积怨在信阳中院法官的巧妙调解下得到化解,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