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上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陈某某与债权人唐某某、汪某某在新县法院少年审判庭的主持下调解成功,55万元标的款一次性全额兑现,多年积案宣告执行告破。
2013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与唐某某(汪某某)签订购树合同,后因该合同纠纷诉至新县法院。该院审理后判决陈某某向唐某某支付购树款89万元及利息。因陈某某未履行法定义务,唐某某向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历经申请再审、执行异议等诉讼程序,因陈某某在执行期间一直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公诉机关以陈某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该院提起公诉。
新县法院受理该案后,除依法审查陈某某拒不履行行为损害司法权威的事实和证据外,也重点对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以期达到执结案件的目的。承办法官与双方真诚沟通,努力寻求突破口,逐渐缩小双方差距,并整合多方社会资源加入调解、筹措。
2016年12月4日上午,新县法院召开创建执行无积案专题会议,正式向执行积案宣战,并制定了一系列消灭积案的制度措施,动员全院齐心协力共同破解执行难题。承办法官借此活动契机,迅速排查每一起拒执犯罪中潜在的兑现可能性,克服困难,勇于担当,巧用调解智慧,几次在濒临僵局时极力挽回,终于在“无积案”宣言后三日内破解了这道执行难题。
虽然该案已执结,但陈某某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依然要受到刑罚的制裁,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