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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取款消费15万元不还款 潢川一老赖获刑

  发布时间:2016-12-15 16:12:17


    近日,潢川县人民法院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2014年10月9日,陈某与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潢川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徐某偿还陈某借款22万元,袁某对此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徐某、袁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后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人员调查,袁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并于2015日4月1日至4月9日期间在农业银行常州市崔桥支行先后存款9次,合计存款余额158496.39元,2015年4月10日袁某一次性取款消费15万元,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2015年8月17日 ,袁某被常州市公安局抓获。其家属于2015年8月19日将执行款22万元汇入潢川县法院执行专户。2016年10月9日,潢川县检察院以被告人袁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潢川县法院提起公诉。

    10月27日,潢川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袁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其家属将22万元执行款汇入本院执行专户,被告人袁某应当履行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责任编辑: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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