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高院党组成员、巡视员蒋克勤调研讲话精神,突出“一打三反”(打击“拒执犯罪”,反规避执行、反干预执行、反消极执行)的工作要求,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快速反应,深入细致地调查每一起涉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案件,掌握证据线索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给逃避债务的“老赖”予以刑事打击,收到良好的执行效果。
12月11日(星期日)早7点30分,执行法官突然接到申请人张某电话,称其案件被执行人曹某在山东省淄博市某山区项目部有工程款15万元,且被查封的车辆也在该地出现,要求尽快前往冻结资金和扣押车辆。
得此信息后,执行法官立即边汇报边准备相关法律文书和手续,并于下午5点乘坐火车前往目的地。次日凌晨3点30分到达淄博后,执行法官们顾不上休息片刻,冒着刺骨的寒风,立即转车赶往临淄区皇城镇石槽村中铁五局有限公司济青高铁项目部。
经查,该项目部并不直接向曹某拨款,但查询到曹某有其他相关领款凭证和银行转账信息,于是执行法官顺藤摸瓜,辗转到该开户银行继续查询,结果查询到被执行人曹某在该行开卡不到十日内就领取工程款40余万元,后并立即销户意图逃避债务。
针对曹某的这种行为,该院及时将曹某以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