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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当庭调解兑现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

  发布时间:2016-12-14 11:38:04



农民工杨某的妻子乔某领取工资款

    12月13日下午,农民工杨某的妻子乔某激动地从罗山县法院龙山人民法庭庭长董王超手中接过1.02万元的劳务工资款,她连声道谢:“没想到法院办事效率这么高,要不是法院俺当家的血汗钱就要打水漂了!”

    原告杨某,现年62岁,2010年至2013年6月,受被告吕某的雇请在罗山县竹竿镇某农业合作社内务工,后经结算,被告吕某给付了原告杨某部分工资后,余款1.02万元被告吕某因资金困难,即以该农业合作社的名义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并加盖了合作社的印章。此后,因该农业合作社进行了转让,原告杨某在催要该欠款时,吕某与该农业合作社现承包人相互推诿扯皮。无奈,原告杨某将被告吕某及该合作社一并告上法庭。

    龙山法庭庭长董王超接到该案后,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小,原告又提供有欠据,于是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案件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被告方对债务的存在均未提出异议,但均认为自己不应当偿还该笔欠款。董王超首先向合作社现承包人蒋某行使释明权,合作社虽变更了承包人,但合作社名称并未进行变更登记,故原告起诉合作社并无不当。随后,承办法官又结合司法维护农民工讨薪的现状及相关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做被告吕某的工作。最后,本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吕某同意先给付原告1.02万元工资款,再与合作社另行协商处理内部纠纷,并当庭兑现了欠款。

责任编辑: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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