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不按执行裁定协助执行,被决定罚款10万元。
信阳中院新闻发言人王明强介绍说,信阳中院在执行一起案件过程中,案外人某蓄电池制造公司承诺以其享有的浉河农联社股权及其收益的余值,向申请执行人黄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信阳中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在浉河农联社享有的股权。两次公开拍卖流拍后,黄某自愿以流拍价接收该股权。法院据此作出裁定。 浉河农联社在已经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的情况下,仍不按要求协助执行,经执行干警多次要求其协助执行后,浉河农联社虽当面答应协助办理,但事后并未实际履行。法院依法对浉河农联社作出罚款10万元决定。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61209/Articel03006GN.htm?from=single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