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普法天地 -> 媒体聚焦

【法制日报】信阳中院处罚不协助执行单位

  发布时间:2016-12-12 16:47:57


    记者今天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不按执行裁定协助执行,被决定罚款10万元。

    信阳中院新闻发言人王明强介绍说,信阳中院在执行一起案件过程中,案外人某蓄电池制造公司承诺以其享有的浉河农联社股权及其收益的余值,向申请执行人黄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信阳中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在浉河农联社享有的股权。两次公开拍卖流拍后,黄某自愿以流拍价接收该股权。法院据此作出裁定。 浉河农联社在已经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的情况下,仍不按要求协助执行,经执行干警多次要求其协助执行后,浉河农联社虽当面答应协助办理,但事后并未实际履行。法院依法对浉河农联社作出罚款10万元决定。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61209/Articel03006GN.htm?from=singlemessage

责任编辑:黄涛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