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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法院多个部门(个人)受到省级表彰

  发布时间:2016-11-16 15:00:19


    近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等4个集体、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高海波等6名个人被省人社厅、省法院分别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等3个集体、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副庭长关可欣等7名个人分别荣立集体或个人二等功。
    上述部门和个人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立足本职,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强化自身建设,廉洁奉公,在各自岗位上做出了突出贡献。
附: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科
商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新县人民法院沙窝人民法庭
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
邓  艳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事科科长
张振芳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高海波  浉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李  刚  潢川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陈梦扬  光山县人民法院泼陂河人民法庭庭长
曾  强  新县人民法院千斤法庭副庭长
集体二等功: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罗山县人民法院楠杆人民法庭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洋河人民法庭
个人二等功:
刘建文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科长
关可欣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副庭长
王  丽  固始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李  卫  息县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陈  杨  淮滨县人民法院赵集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  艳  商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崔俊杰  浉河区人民法院游河人民法庭庭长

责任编辑:陈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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