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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关系无小事 拒不履行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6-11-14 10:24:54


    固始县人民法院在“百日执行风暴”活动中,加大执行力度,强力维权。目前,该院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碍纠纷。

    申请人汪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系邻居关系,李某某在自己原房屋旧址上翻建房屋,在房屋建造过程中,汪某某与李某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并于协议书签订的当日进行了公证。协议书主要内容是被执行人李某某在建造房屋过程中不得沿墙留窗户,不留滴水,上盖结顶时不伸沿。后来李某某在建造房屋过程中违背了协议,房屋后面留有窗户并安装了防盗窗和空调外机。为此申请人汪某某向固始县法院提起了诉讼。后经市县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李某某拆除安装在后沿墙上的空调外机及防盗窗户,封闭后沿墙窗户。法律文书生效后,李某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经固始县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作思想工作后,李某某仍然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该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11月1日上午对李某某进行了司法拘留。随后,李某某主动履行了义务,固始县法院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李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保证书,固始县法院对其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责任编辑: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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