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法院邀请代表委员见证强制执行 作者:浉河区法院 张金奇 发布时间:2016-11-08 11:09:15

11月4日上午9时,浉河区法院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全体干警,以“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为契机,依法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兆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雪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告河南省兆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雪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经浉河区法院审理,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判令被告王雪妃支付原告房屋租赁费659852元及滞纳金131970.4元,并将位于浉河区东方红大道凤凰新世界黄金大夏127、128、227、228、327、328号商铺交换给原告。判决生效后,原告申请执行。该院于8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2016)豫1502执字第881号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在限定时间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0月31日,经该院院长批准,该院向被执行人发出强制搬迁公告,限被执行人于11月3日前腾退商铺,逾期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
浉河区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的执行,为此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调配警力,并邀请浉河区人大代表胡修文、区政协委员王鸿森全程见证此次执行活动,经过三个小时的有序执行,此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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