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潘法官,真没想到这么快把我的案件给搞好了,真是太感谢您们了!”10月26日下午,家住平桥区长台乡农民陈某华、兰某信夫妻二人冒雨来到平桥区法院五里法庭,向法官们赠送一面印制着“伸张正义、执法为民”八个大字的锦旗,以表达他们对法官们通过快速调解机制,很快为他们解决矛盾纠纷的感激之情。
今年3月31日,兰某信驾驶一辆小型客车与妻子同行在312国道上,路遇驻马店市确山县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双方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有损,并致陈某华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信阳市交警支队平桥勤务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自卸货车车主杨某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陈某华、兰某信无责任。双方因损害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夫妻二人无奈,遂将自卸货车车主杨某某及车辆挂靠企业、投保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立案后,主审法官立即了解案件情况,并迅速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针对本案一方当事人在异地、诉讼不便的实际情况,法官们在庭前充分查阅卷宗材料、核算原告方合理损失的基础上,组织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通过一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析之以法的不懈努力,双方很快达成互相谅解的调解协议,夫妻二人也得到本起事故的赔偿款。该案和解解决,及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又为他们节约了诉讼成本,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