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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不睦互相伤害 被判刑罚悔不该

  发布时间:2016-11-02 09:00:39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当互相帮助,和睦相处,但是息县谯楼街道办事处南关街的两户人家却因为一根竹竿大打出手,互相造成轻伤的后果,被告人被判刑罚后悔不当初。
    陈鹏、张亮本是同一村的村民,两家的田地恰连在一起。2015年8月的一天,陈鹏的妻子冯珍到自家田里干活,看到本来插在田地边缘的竹竿倒在地上便断定是邻居张亮故意为之,心中气愤不已。冯珍回到家后越想越气,就将事情告诉了陈鹏,本来是一件小事,陈鹏却并没有规劝妻子而是撺掇其到张亮家门口辱骂。张亮的妻子周玲听到冯珍骂声十分生气,遂出门与冯珍互骂并将其打翻在地。因两人在张亮家门前打架,张亮自觉不能让自家吃亏,于是上前“助拳”。此时,陈鹏也闻讯赶来,四人互相厮打成一团。
    本来是一件小事,却因此引发了一场“血案”,案件发生后,经息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陈、张两家人均构成轻伤,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息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鹏、周玲、张亮采用拳头、木棒等击打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三被告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分别判处三被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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