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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欲熏心贩毒触刑罚

  发布时间:2016-10-18 11:37:58


 

    日前,淮滨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违法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郑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基本案情】
2015年以来,被告人郑某两次从光山县城一男子处分别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10克和20克,之后在淮滨县城区多次以高价将其贩卖给王某某等人。被告人郑某于2016年3月14日被淮滨县公安局抓获到案
    【判决结果】
淮滨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冰毒而多次进行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典型意义】
    毒品猛于虎,害人又害己!法官特别提醒:切莫因贪图享乐和不劳而获的价值观而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要认真对待生活,慎重结交朋友,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责任编辑: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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