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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卖仿真枪 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6-09-30 17:37:57


    近日,淮滨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网络非法买卖仿真枪案件,被告赵某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5年7月至11月,被告人赵某用手机QQ加入一个“PCP户外交流群”,并与该群群主“猪猪侠”交流。后被告人赵某通过“猪猪侠”先后在互联网上购买枪形物品零部件一套,分多次经快递邮寄到赵某处,赵某在家中通过观看卖家提供的组装枪支视频资料,组装成一支完整的枪形物品。后赵某应其朋友郑某某的请求,从淘宝网店陆续购买枪形物品零部件一套,组装成一支枪形物品卖给其朋友郑某某(价格谈好是820元,截止查获时郑某某尚未付款)。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该扣押于赵某和郑某某的两支枪形物品进行枪支性能鉴定,送检的两支枪形物品均可认定为枪支,其发射动力为压缩气体。
    淮滨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鉴于被告人赵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加之被告人赵某系初犯,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认罪、悔罪,经审前调查显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赵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官提醒:明知不可为,却偏要为之,终酿苦果。被告人赵某虽不是恶意为之,但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自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赵某的例子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以免触犯法律,遗憾终生。

责任编辑: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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